日前,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2〕12號)精神,根據財政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2〕19號)有關要求,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發布《關于加大中央國家機關工程施工定點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確,預算在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,采用定點采購方式成交的,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。2022年7月1日起,擬成交供應商不屬于中小企業的,不再備案。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,采購人須說明理由,作為單獨項目委托國采中心組織采購,供應商從施工定點入圍企業中選擇。
《通知》還提出,屬于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》(財庫〔2020〕46號)》第二條所定義的中小企業,但未提交聲明函的施工定點供應商,請盡快通過央采網業務平臺工程施工定點采購欄目,按照“供應商信息變更”流程補充提交《中小企業聲明函》。
各采購人、施工定點供應商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2〕12號)精神,根據財政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2〕19號)有關要求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預算在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,采用定點采購方式成交的,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。2022年7月1日起,擬成交供應商不屬于中小企業的,不再備案。
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,采購人須說明理由,作為單獨項目委托國采中心組織采購,供應商從施工定點入圍企業中選擇。
二、屬于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》(財庫〔2020〕46號)》第二條所定義的中小企業,但未提交聲明函的施工定點供應商,請盡快通過央采網業務平臺工程施工定點采購欄目,按照“供應商信息變更”流程補充提交《中小企業聲明函》(格式見附件)。
特此通知。
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
2022年6月17日